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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美院关于监考证的管理使用规定
发布时间:2018/10/6    浏览数:336

中国美院关于监考证的管理使用规定

 

一、中国美术学院社会美术水平考级监考由考级中心统一制作发放,并收取一定的制作费用。

二、本监考证仅在中国美术学院组织的社会美术考级考试中使用,不得挪作它用。

三、发放对象是由各承办单位按文化部教科函[2004]40号文件规定的监考人员条件推荐,经考级中心批准的监考人员。

四、为加强对监考考官的有序管理,监考官证需进行两年一次的年审。

五、监考时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以备查验,不得冒名替代,严禁无证监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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